兴政发〔2021〕29号关于刘振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刘振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刘振华同志任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宫海涛同志任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郑威同志任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免去:
赵杨同志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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