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发〔2022〕1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1533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兴隆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2120

 

 

此文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好《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和《盘锦市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2021120)文件精神,结合兴隆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实际进一步深化“路长制”的管理办法,创新“路长制”的管理措施,为“四好农村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拓展创新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工作目标

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区级街道和村社区“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初步构建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考核细致、奖惩有力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农村群众出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

组织架构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街路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村路长由村社区会主任担任。

区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路长任组长,路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公安财政人社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文旅局、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

(二)职责分工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责任分工制度。

1.总路长职责

路长是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

2.路长职责

路长负责组织研究确定“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制度,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重大问题,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3.街路长职责

街路长负责落实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能的街道管理机构,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配齐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督导考核村路长履职情况。

4.村路长职责

村路长负责组织建立农村公路议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

)网格化管理

“路长制”入我区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把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全社会的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对农村公路实行网格化管理,使社会管理的网格员成为农村公路的管理员。明确每条公路的管理责任人,在路长的领导下开展“管护”工作,形成农村公路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提升农村公路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信息化处理

充分利用我区智慧城市管理优势,依托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覆盖全社会的信息平台,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到全区各级智慧平台,实行全面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监控智能终端,对主要路段、敏感路段实现实时监控,随时把发现的问题即时上传给所辖的智慧管理平台。各级运行中心快速下达指令,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形成高效快捷的智慧管理新办法。要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电子档案,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提升农村公路管理精准化水平。

)机制化治理

建立以街道、村(社区)为依托的“路长制”联动治理新机制。区级层面,要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落实“路长制”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域内“路长制”工作街道、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信息化的要求,把“路长制”工作具体化,实行责任制,确保所有的公路都在管理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街道、村(社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路长制工作督导考核等制度文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工作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示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建立专业化农村公路养护队伍

加大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运行方式组建一支专业化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实行管养联动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的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

 

附件:兴隆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分管副区长

                   区交通运输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区发展和改革局长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长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工街道梁家村村委会主任

             新工街道牛官村村委会主任

             兴海街道陈屯村村委会主任

        兴海街道东跃村村委会主任

             兴海街道西跃村村委会主任

             兴海街道李家村村委会主任

             兴海街道裴家村村委会主任

             兴海街道赵家村村委会主任

            兴盛街道上房村村委会主任

             惠宾街道二十里村村委会主任

             惠宾街道前胡村村委会主任

             惠宾街道胡家村村委会主任

             惠宾街道大岗子村村委会主任

            渤海街道景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曙光街道苇海社区居委会主任

            曙光街道新风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刘诗音(兼)。

兴政发〔2022〕1号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