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2〕1号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隆台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隆台区
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及与之相关的滩区居民迁建等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合省、市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 设领导小组高质量谋划和实施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 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完工,兴隆台区政府决定成立兴隆台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伟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范祥森 区政府办主任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贾文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立斌 区农业和水利中心主任
成 员:刘长波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郑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思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傅骁锐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 丽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许福俊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培生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广柱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太敏 区应急局副局长
颜兵兵 区农业和水利中心副主任
王馨浙 区文广局办公室主任
刘潇潇 区营商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颜兵兵兼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和落实辖区内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审查 审批工作,研究解决征地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征地相关验收工作;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和各街道政府为辽干防洪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加快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落实领导小 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联络协调辽干防洪工程涉及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工作; 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地债争取工作;落实领 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公安局
负责协调处置影响辽干防洪工程实施的社会治安稳定问 题,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安执法问题。
(四)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地债申请工作;监督资金执 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监督地方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落 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区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协调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相关事项;协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调整 事项,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做好辽干防洪工程与“一廊双创”等规划的衔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 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 生态环境问题;协助审批辽干防洪工程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协调居民迁建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 作;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协调辽干防洪工程中的跨河桥梁、堤顶道路与交通 路网融合工作;协调辽干防洪工程、辽河滩区居民逃避险路线中涉及公路、铁路、桥梁等 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和补偿工作;指导协调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建设中涉及自然保护区事项;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与创建辽河国家公园的衔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文旅广电局
负责统筹协调辽干防洪工程文物管理、保护等相关工作;指 导协调辽河干流沿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利用工作;落实领导 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应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 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辽干防洪工程实施 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营商局
负责配合市营商局做好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市营商局指导辽干防洪工程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编制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地债争取工作;负责统计拆迁任务清单,报区政府审批后印发;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