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出租汽车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出租汽车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动员、引导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盘锦市客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和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盘锦市《盘锦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市场各类“黑”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塑造文明规范、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行业新形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打击各类“黑”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整治出租汽车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恶势力保车护车行为等。
(二)依法查处在客运站、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喊客”、“揽客”及从事固定线路经营、违规停靠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未按规定运价从事经营活动;配合查处巡游车计程计价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计程计价人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整治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宣传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城市品质、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全面落实我市出租汽车市场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于湧深担任,副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刘诗音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组成(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推进。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打击各类“黑”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及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关注行业动态,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整治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出租汽车市场、从业人员及社会群众舆论导向,加强公益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成果进行报道。
(三)区委区政府信访局:配合行业部门做好行业信访工作,引导信访人员逐级走访或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
(四)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配合交通等部门做好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恶势力保车护车行为;提前预警整治工作中的舆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对涉嫌造谣、煽动、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组织专案力量,对涉嫌非法经营,以及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配合交通等部门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未按规定运价从事经营活动;配合查处巡游车计程计价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计程计价人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社区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广泛宣传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市民清楚在专项整治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人人关心专项整治和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对所辖小区、商户、居民广泛宣传乘用“非法营运”车辆危害性,告知广大居民不乘坐黑出租、黑网约车,并鼓励广大居民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举报;负责在所辖主要街、路进行针对性摸排从事非法营运出租车、非法营运网约车信息、线索,并及时上报;负责对出租汽车(含非法营运车辆)群体聚集、上访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维稳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衔接顺畅,做好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工作,围绕摸排黑车、违法抄告、维稳工作等形成联动机制,细化责任措施,落实属地化、行业化、网格化监管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3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19日-2022年1月21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之中,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支持使用计价器,监督出租车驾驶员文明驾驶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2日-2022年3月20日)。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完成整治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0日)。本次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整治是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此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12328专线,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揭露、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营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调度,紧密配合。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严禁“走过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切实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湧深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诗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黎明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郑 毅 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副局长
寇晓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陶国天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程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水明珠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 横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益新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雅娜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雪峰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雷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承志 欢喜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运政科,联系人:王景旭、吴军;联系电话:23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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