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区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十八)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服务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注册、药品经营备案管理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局备案后现场核查。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 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区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区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领导信息
寇晓东 党组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领导全局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0号4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12001
王大庆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知识产权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工青妇、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工作。
分管兴盛市场监督管理所、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兴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曙光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0号4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12007
孙静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食品和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作。
分管新工市场监督管理所、渤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振兴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采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0号4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12005
沈庆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和人事、信用与网络监督管理、法制、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分管创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惠宾市场监督管理所、欢喜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0号40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12003
卢兴昌 党组成员 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抽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信访、非公党建工作。
分管抽检监测股、投诉举报中心。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0号1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912002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