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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908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7

 

兴隆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火灾防控措施,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防风险、遏大火,补短板、固根基,强弱项、扬优势,在区组织开展火灾隐患风险排查整治,集中解决区火灾防控现实问题,确保“不着大火、不出大事”,解决火灾防控的瓶颈性、机制性问题,有效推进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符宝嵩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齐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尚龙任副组长,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调度、协调沟通、情况汇总、督导考评等工作。

全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220

四、重点内容

(一)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主体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住建、公安、消防、供电、燃气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如实记录隐患问题。实行“一楼一策”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逾期未整改的,列入隐患单位追踪库跟踪督办,直至彻底整改销案。

(二)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治理。督促地下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于同属性地上建筑的防范措施。住建、人防、应急、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对地下空间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整治地下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改变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检擅自营业等违法行为,消防设施损坏,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凡是整体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设立悬挂警示牌向公众告知。

(三)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回头看”。将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按类纳入监管视线,督促管理主体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培训演练、电气检查、设施维保等“七个一”活动。组织专业团队逐楼层、逐区域进行检查,联动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动态评定和调整达标创建结论;凡是不达标的,约谈责任人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开展石化企业综合治理。组织对石化企业负责人开展提醒约谈,发动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会同消防部门对石化企业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灭火应急预案、“两支队伍”建设等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诱发起火爆炸。

(五)开展物流仓储综合治理。督促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动火审批程序。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摸清物流仓储场所底数、分布区域、规模大小、储存物品等现状,对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 1131—2014),采取针对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仓储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场所违规住人、违法设置使用冷库,违规用火施工等严重违法行为。

(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治理。民政、消防、公安等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值班值守、巡查看护、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应急疏散程序掌握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安全用电用气情况;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行为。

(七)开展文博单位综合治理。文旅、消防等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安全用电用气情况;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行为。

(八)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进楼入户充电;电缆井是否封堵严密;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锁闭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所属社区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有人员、有装备,实体化值班备勤。老旧小区(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还需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用具是否采取安全改造措施;是否对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采取严格管控措施;是否设置简易消防设施器材、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等等内容,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行为。

(九)开展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逐栋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凡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并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难以整改的,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设立警示标示,强化人员巡逻看护。有条件的可探索采取设置消防干管、消防水幕等物防手段,提升设防等级。

(十)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各自监管对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排查整治,登记造册并重点解决设施应设未设、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对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依法临时查封。逾期未整改的,列入隐患追踪库跟踪督办,直至彻底整改销案。住建、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治理“回头看”,按职责规范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和检测维保机构行为,整顿消防设施施工、维护保养检测市场秩序。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签订维保合同,强化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履职。

(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分批举办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培训班,培养管理层面的消防安全“明白人”。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电气焊工种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强化对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核定。各部门、各街道全力推广应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推动社会单位开展线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答题竞赛,不断扩大教育覆盖面。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生活、规范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十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组织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项指挥部,设立灭火救援、综合协调、治安交通、医疗救护、新闻宣传、通信保障、善后处置、专家评估等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先期处置、权限移交、决策指挥、信息报告、响应结束等应急处置行动机制,确保指挥体系的规范、高效。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动的合成演练。强化对辖区重点单位和不放心的场所“点对点”实战演练,优化人员编组,改进处置方法,固化灭火应急救援初战程序,编制操作性强的处置规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消防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集中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专项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行动部署,全面组织推进,坚决扛起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协调联动。要定期会商研判,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条线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推进。


兴政办发〔2022〕3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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