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兴隆台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兴隆台区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城市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婚;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
(3)就业未满三年;
(4)家庭成员一方具有兴隆台区常住户口;
(5)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兴隆台区户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兴隆台区纳税企业;
(4)工作地所在县(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在兴隆台区或双台子区有自有住房的视为在二个区均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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