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2〕5号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
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全面提升公文运转质效,切实推动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1〕85号)提出的“八不得”“三必须”等具体要求,按照错情通报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中发现的错情
(一)未严格执行行文“八不得”方面。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向区政府报送请示附注不标注联系人、联系方式;有的部门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向区政府报送请示;有的部门文种使用不规范。
(二)未严格规范公文内容“三必须”方面。主要表现在:文稿内容针对性不强,或未针对整改任务应答,或语义含混、表述不清,甚至整改落实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文稿报送审核把关不严,或以过程稿送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或未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或在区政府办公室前置审核后自行调整文稿内容,或缺少要件、附件缺页等。
(三)其他需要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文稿中数字引用不准确、出现缺字多字错别字、错误使用标点符号;公文应定密未定密,报告事项责任主体与发文机关不一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拟发文文稿或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人为造成急件;未落实事前沟通机制,以倒流件形式提级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上述公文质量不高、审核把关不严、行文不规范等问题,反映部分单位和部门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虚置、工作制度不明,以及队伍建设存在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厚植工作底蕴,增强以文载事的能力,严格落实责任,严谨细致、精益求精,防止因文误事、影响抓落实抓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二)认真落实事前沟通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请示、报告,应提前就具体事项向分管副区长汇报,并与区政府办公室、涉及的相关单位沟通协商,确保请示、报告事项内容详实、措施具体、程序规范。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要提前与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沟通衔接,明确发文依据和发文必要性,不得以倒流件形式提级要求发文。
(三)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文审核把关的主体责任,对责任单位或业务科室起草的文稿,要从质量和程序上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错字漏字、缺项少页、引用数字不准确、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文字表述不精准、行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公文减负的要求,实行发文计划管理,数量只减不增,发扬“短、实、新”文风,提高发文质量,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政策性文件、综合报告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文稿一般不超过 3000 字,切实为基层公文减负。
(四)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要求,全面掌握、熟练应用、规范操作。要对照通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紧盯薄弱环节、持续用力,全面提升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质效。
附件:1.规范公文内容“八不得”
2.规范公文内容“三必须”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规范公文内容“八不得”
一、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不得越级行文;
二、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履行部门职责加以解决,不得要求本级政府行文;
三、除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公文一般不得直接报送政府领导同志;
四、公文不得多头报送,如确需报送其他政府领导同志应在公文中注明,由主送的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具体意见后,依次递送;
五、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事一议,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六、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
七、紧急公文应说明紧急原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不得随意报送;
八、除政府办公厅(室)根据政府授权,可向下级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未经本级政府同意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其提出指令性要求。
附件2
规范公文内容“三必须”
一、公文必须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二、公文涉及的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必须准确;
三、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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