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换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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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市《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盘委教领秘〔2022〕2 号)和《兴隆台区关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换证范围和类别
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培训机构分为两大类,即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其他类主管部门为区教育局。非学科类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主管部门为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非学科类的科技类主管部门为区科学技术局。
此次分类换证范围为兴隆台区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科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除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
二、分类换证工作内容
1.规范注明办学类别和主管部门。按照各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准入标准,学科类机构“办学内容”明确标注为“普通高中学科类培训”字样;非学科类机构“办学内容”明确标注为“非学科类+具体类别名称(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暂时不能明确归类的,标注为“非学科类+其他”。
2.规范注明办学具体内容。依据《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口才表演、戏剧戏曲、影视配音等艺术类培训机构和球类、武术类、棋类、体能训练类等体育类培训机构由文广局接收和监管;编程、机器人、创客、魔方、科学实验等科学技术类培训机构由科技局接收和监管;国学、诗词、速记等其他类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进行监管。
3.对于现有开展多种类别培训且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机构,根据所属主管部门予以拆分,分别取得办学许可后,实施共同管理;省、市相关办学设置标准出台之前,不审批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4.根据我省“双减”试点城市沈阳市分类管理经验,在未有新规定前,延续使用教育部印制的办学许可证,证书编号依然执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规范》,证书编号的第9位作为主管部门分类代码,“1”为教育部门、“2”为文化部门、“3”科技部门、“4”为体育部门、“5”为其他部门,“8”为文化、体育部门。
5.办学许可证换发后,办学机构主体资格也要同时进行相应变更(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分类管理工作与预收费监管工作统筹谋划安排,未全额缴纳相应办学保证金的办学机构不予拆分、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和办理地点
1.原则上在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分类换证工作。逾期未办理的,年检时主管部门将不予年检,办学许可自动失效。
2.原则上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办学机构主体资格变更登记。
3.为了方便相关培训机构完成分类管理换证工作,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相关审批工作流程,6月13日起,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换证“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采取综合受理、集成审批和联合勘验方式,提供一站式服务。
4.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盘锦市高新区双创基地A座。市民可通过乘坐31路公交车至“高新区双创园”站下车东行300米即可到达目的地;开私家车出行的市民可在手机导航APP中搜索“盘锦市兴隆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规划路线即可到达目的地。
附件: 附件1:办学许可换证、主体资格变更登记服务指南.docx
附件5:兴隆台区文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pdf 附件6:盘锦市兴隆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pdf
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