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隆台区2022年上半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次数:1599
兴隆台区2022年上半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兴隆台区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指导各部门及街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兴隆台区高度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各级部署,及时将兴隆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充实调整为兴隆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内各部门及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了资金、人员、办公场所“三落实”,依法定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工作形式
    一是各部门及街道根据职能及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兴隆分局在辖区内共29所中小学,93所幼儿园设立了“护校岗”,配备了安保人员。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司法局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联合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走进辽河油田实验中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并为师生送去普法读本和一堂特殊的法治公开课。区卫健局通过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文娱器具、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卫生监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他们加强了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组织妇联、教育等部门,深入开展关爱儿童保护专项行动,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数据核实准确。进一步摸清留守儿童变化情况,解决现有信息系统中街道、村(居)数量与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不匹配的问题。各街道依托社区(村)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区财政局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深入走访排查。压紧压实村(社区)工作责任,由区妇联主席担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专干,建立完善家访工作制度,每季度全覆盖走访摸排3次,每个月跟踪走访1次。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以及实事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分类整理建档,实行动态跟踪调整。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孤儿37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22人,孤儿13人,集中供养2人(省孤儿学校)。留守儿童1人,困境儿童285人,均建档立卡。全区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2040元/月,上半年累计发放补贴6.8万元。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扎实推动完善以区未保办为主体,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街道、社区基层未保组织为落脚的工作体系。
    二是在现有的司法、民政系统转介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心理咨询师等行业协会、关工委、卫健等职能部门的转介个案协同机制,开展“一站式”个案救助。
    三是加大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


兴隆台区民政局
2022年7月8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