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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2〕8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304

兴政发〔20228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物业领域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管理秩序,夯实物业基础服务,整治物业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全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按照《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理清、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进小区活动,全面落实各自监管责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共管共治的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依法严厉打击、纠正小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查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或发生不服从、不配合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管理等行为,督促其依法、依规、依标准实施物业管理,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坚持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和改善物业服务管理为抓手,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的突出问题。强化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无业主大会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区住建局、街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动态覆盖率始终达到95%以上,业委会履职水平逐步提高。

二、整治范围

范围内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小区)。

三、整治任务

重点整治各政府部门、物业市场主体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实施物业监督、管理活动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巡查、总结提高、监督问责五个步骤,各步骤间既相互衔接,又相互融合。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步骤,健全工作机制,丰富整治内容,不断提高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原文:兴政办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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