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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2〕9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248

兴政发〔20229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整治重点,全面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自建房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达到全区自建房底数清、情况明,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全区自建房台账化管理,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房屋安全日常监管得到全面落实,产权人及使用人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专项整治重点。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原文:兴政办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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