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乱占耕地问题清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求,将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抓落实,对照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和验收销号制度,坚持整改、验收、销号同步推进,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认真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找短板漏洞,不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提高用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为本底,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暂按“十三五”保护任务),全面摸排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综合评估各街道耕地保护情况特别是耕地转为非耕地有关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改措施,“零容忍”管住违法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行为,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乱占耕地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乱象。
三、工作任务
(一)清查整治范围
本次清查整治对象为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以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
(二)不纳入清查范围的情形
1.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用地;
2.国土调查错误,明确在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的用地。
(三)耕地地类的认定
耕地是指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四)分类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口指导、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各街道、农场主体责任,规范耕地用途管制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我区根据本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清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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