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
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兴隆台区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兴隆台区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
产权证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及《盘锦市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工作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有效化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三年攻坚和2021年问题台账的分户办证率,年底前要达到90%和80%;2022年问题台账的首登化解率、分户办证率,年底前要达到100% 和60%,在全省率先实现“不能首登”问题清零,力争省里排名第一目标;未来两年内,所有属于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范围的项目首登化解率均要达到100%,分户办证率达到90%。
(二)阶段目标
实行动态摸排调查核实与化解不能办证同步开展,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区调查再核实。2022年6月21日起,开始解决“不能办证”问题。2022年12月底前,三年攻坚和2021年问题台账的分户办证率分别达到90% 和80%,2022年问题台账的首登化解率、分户办证率分别达到100%和60%。2024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化解范围的项目首登化解率、分户办证率分别达到 100%和90%。在化解工作的同时,开展后续处罚和税费追缴工作,达到省级台账清零、动态化解清零、后续处罚清零“三清零”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协调议事机构
要进一步完善议事机构组成,针对2022年“不能办证” 问题,牵头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及时传达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摒弃部门界限,统计数据、问题原因、解决措施要一致,不能出现有的部门认为问题化解了,但登记窗口发不出证的情况。
(二)深入开展再摸排核实
全区要在6月2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的再摸排核实工作, 对“不能办证”问题项目进行拉网式再摸排,以确保摸底工作无遗漏、无死角;要对摸排出的小区进行再核实,剔除不属于化解范围的省指导意见内8种情况,确保化解工作准确无误;要对所有摸排的问题项目建立问题台账,逐条逐项逐个列出存在问题及成因,确保摸排核实工作经得起推敲和历史检验。
(三)科学掌握化解政策
要依据省、中直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的“13+11”条化解政策,对“不能办证”问题项目进行化解。要把握住现阶段有利契机,在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坚持把开发企业欠缴费用与群众办证区分开,该办证就办证,与政府催缴欠费无关,最大程度提高办证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履职到位,避免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风险。
(四)全力推动问题化解
对于未完成首次登记的项目,要严格落实省化解政策, 逐一研究化解到位,确保达到分户登记条件。需要垫资整改消防安全、工程质量等问题的,要抓紧筹措资金,并向开发企业追缴费用;需要补办土地征转手续的,要抓紧组卷报批;需要处罚违反规划等问题的,要抓紧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的项目,要做好组织动员,加快为群众办理转移登记,提升分户办证率。
(五)加大后期查处力度
在全力化解“不能办证”问题项目的同时,抓紧开展问题项目的税费追缴和后续处罚工作,做到“不能办证”问题全链条闭环处置。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协调司法、公安、税务等部门做好“不能办证”问题项目后续查处工作。不能因解决“不能办证”问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轻易合法化, 要让违规行为付出代价,绝不允许违法者逍遥法外,是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坚守的底线和原则。
(六)全力化解信访矛盾
要全面排查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造成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对不稳定小区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短期内快速化解属于化解范围的历史遗留项目,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基层得到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短期无法快速化解和不在本次化解范围内的问题项目, 要积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解释说明工作,不能简单化处置,更不可置之不理、激化矛盾。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兴隆台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存在的个性问题一事一议,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及分管自然资源、住建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信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法院、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成立兴隆台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后续处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存在的个性问题一事一议,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及分管自然资源、住建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信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法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后续处罚及追缴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兴隆台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已入住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统计户数、入住时间、建设单位、无法登记原因等;对原开发建设单位无法履行义务的小区,由领导小组或指定的部门代为履行义务,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稳控及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情况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开发企业资质核查、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审查验收等问题,协调市住建局解决人防工程、城建档案、水电气配套、房产交易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3.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验收手续、土地出让金收缴,对建设项目(违建)超建进行认定。
4.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建设项目(违建)超建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工作,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负责相关费用的收缴和对违规开发企业进行查处。
5.区税务分局负责核查建设单位税种缴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协调处理购房人无法取得购房发票,追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6.区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7.区信访局负责受理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信访事项,并转交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督办和答复工作。督导各级信访部门,畅通信访议事渠道,强力推动问题化解。
8.区纪委监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存在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9.督察室负责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10.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市场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法行为等问题。
11.区民政局负责地名地址划定等工作,为群众补办地名地址手续。
12.区财政局负责核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经费缴纳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追缴手续。
1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评等问题。
14.区国资局负责协调区属国有企业办理土地、房产棚改项目等资产权证。
15.区法院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涉法立案和审理,以及有关资产查封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实际居住的土地房产存在查封限制登记、涉法涉诉等问题。
16.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区政府回迁楼回迁业主档案移交工作。
17.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已入住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统计户数、入住时间、建设单位、无法登记原因等;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稳控及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把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作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勇于履职担当,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 坚决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采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一把手”要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标准,将化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核,扎实推进问题化解。牵头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要逐个项目制定化解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压力均摊、责任共担,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主动服务,勇于担当,加强沟通, 狠抓落实,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导。纪委监委和督察室要加大查处力度,不能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轻易合法化,要同时启动容缺登记和税费追缴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协调司法、公安、税务等部门做好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后续查处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直面历史问题,采取超常举措,全力攻坚克难,切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抓实办好。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化解难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慢、群众意见大的,及时约谈督办;对存在漏报瞒报、弄 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四)健全机制,严格监管。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要坚持处理存量和严格制止增量相结合,持续深入挖掘现存问题小区,化解“不能办证”问题,同时严格房地产市场管理坚决制止新增。要理清工作流程,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坚持关口前移、全程把控,对新开发项目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规划审批、建设监察、规划核实管控,从严从重从速查处违规建设行为。要探索“交房即交证”管理机制建设,实现“批、供、用、建、登”全流程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杜绝“不能办证”问题,形成“建房、销售、办证”的良性循环。
附件:1.兴隆台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兴隆台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后续
处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22年兴隆台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
案
附件1
兴隆台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尹久辉 区长
副组长:符宝嵩 常务副区长
郑学龙 副区长
成 员:刘 刚 区住建局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陈 凯 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范占海 区税务分局长
徐世超 区不动产中心主任
陈黎明 区信访局局长
陈海涛 区纪委监委常务副书记
田雪峰 督察室主任
王东川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凯 区民政局局长
李元鹏 区财政局局长
王赫麟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资局局长
吴 刚 区法院副院长
张 宁 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王 亮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波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国天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明山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雪峰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承志 欢喜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雷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刘刚(兼)。
附件2
兴隆台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后续处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尹久辉 区长
副组长:符宝嵩 常务副区长
郑学龙 副区长
成 员:刘 刚 区住建局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陈 凯 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范占海 区税务分局长
陈海涛 区纪委监委常务副书记
田雪峰 督察室主任
王东川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元鹏 区财政局局长
王赫麟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资局局长
吴 刚 区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陈凯(兼)。
附件3:
2022年兴隆台区不动产历史遗留
问题小区化解方案
一、2022年11月底前必须化解问题小区方案
(一)辽河佳苑小区一期、二期(3482户)
问题1:欠缴人防异地建设费
解决办法:由同城公司协调区财政局缴纳辽河佳苑一期、二期人防异地建设费。
责任单位:同城公司、区财政局。
办结时限:2022年7月底。
问题2:办理辽河佳苑小区一期、二期项目竣工验收
解决办法:由同城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后办理首次登记,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移交动迁及回迁档案,区不动产中心负责核定动迁及回迁档案,区税务分局负责核定补交面积差额税款并收缴契税,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证,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业主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同城公司、区土地整理中心、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新工街道办事处。
办结时限:2022年9月底。
(二)和园小区(1304户)
问题1:欠缴人防异地建设费
解决办法:由同城公司协调区财政局缴纳和园小区人防异地建设费。
责任单位:同城公司、区财政局。
办结时限:2022年7月底。
问题2:未办理和园小区竣工验收备案
解决办法:由同城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后办理首次登记,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移交动迁及回迁明细、档案,区不动产中心负责核定动迁及回迁档案,区税务分局负责核定补交面积差额税款并收缴契税,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证,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业主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同城公司、区土地整理中心、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惠宾街道办事处。
办结时限:2022年9月底。
(三)日月兴城B区一期(121户)
问题:开发单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解决办法:由区住建局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善竣工验收手续,尤其是开发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与原施工单位“辽宁亿华建设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尽快提供相关手续;或由区政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相关办法,在土地权属清晰、消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合格后,为业主办理首次登记及不动产登记。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业主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中心、兴海街道办事处。
办结时限:2022年9月底。
二、2023年12月底前化解问题小区方案
(四)恒泰尚城三期(574户)
问题1:因恒泰尚城三期欠缴开发区税务分局税款,导致134户业主无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因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兴海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9月底。
问题2:动迁单位“盘锦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440户业主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存在多户一协议、权属不清晰。
解决办法:区土地整理中心协助动迁单位“盘锦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梳理、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并将档案移交不动产中心,区税务分局负责核定补交面积差额税款并收缴契税,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证,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业主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区土地整理中心、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兴海街道办事处。
办结时限:2023年10月底。
(五)阳光国际小区C区(408户)
问题1:阳光国际C区C1--C6号楼(268户)已列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但因阳光国际C区土地未摘牌,首次登记中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现业主已缴纳契税,如办理不动产登记导致无法二次交易。
解决办法:区政府委托盘锦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告知购房业主土地“出让”性质转为“划拨”性质,并协调市自然资源局给予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8月底。
问题2:阳光国际C区土地未摘牌,C7、C8号楼(140户)土地尚未落宗。
解决办法:需区政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将C7、C8号楼列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范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10月底。
(六)丰华新区(548户)
问题:因该小区原开发单位金辉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世,开发企业严重亏损,欠缴区税务分局税款,已被区税务分局列为非正常户,导致无法为业主开具差价款及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解决办法:2019年12月份,该小区已完成首次登记,登记在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同城公司要协调区税务分局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二项第10条之规定,因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或认定未非正常户,导致纳税人(购房人)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7〕号)规定,当地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以受理。
责任单位:同城公司、曙光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分局、区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9月底。
(七)鼎翔小区(2981户)
问题:该小区已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之一,产权单位为盘锦监狱,并于2019年完成该项目首次登记工作,目前业主只有协议、收据,无购房发票、合同。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新生监狱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新生监狱、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10月底。
(八)苇海小区(951户)
问题:该小区已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之一,产权单位为盘锦监狱,于2002年由辽河油田转接到盘锦监狱,目前业主只有协议、收据,无发票、合同。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新生监狱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新生监狱、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办结时限:2022年10月底。
(九)柏景佳苑(住宅114户,商业28户)
问题:因该小区未办理规划验收,尚未办理竣工备案,导致购房业主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解决办法:区住建局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善竣工验收手续。或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区政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2条除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问题外,只需要补充完善土地、规划、建设、销售、验收、测绘等有关登记要件的项目,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决定或工作方案,登记机构依据书面决定或工作方案,先为群众“容缺”办理登记,再由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补充完善有关登记要件。区税务分局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兴海街道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兴海街道办事处。
办结时限2022年10月底。
(十)明珠家园(4户)
问题:因开发企业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含该4栋别墅,该4栋别墅没有办理规划审批。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3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改或补办有关登记手续中不履行义务、不配合工作,甚至拒不整改或补办手续的开发企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暂停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对4栋别墅进行认定,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
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2条:除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问题外,只需要补充完善土地、规划、建设、销售、验收、测绘等有关登记要件的项目,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出书面决定或工作方案,登记机构依据书面决定或工作方案,先为群众“容缺”办理登记,再由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补充完善有关登记要件。区税务分局根据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协调物业公司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由于此处距油田井场安全距离不够,建议待井场封井后再采取以上措施。2022年10月底。
(十一)生活小区(10户)
问题:小区18号楼西侧加盖一个单元10户,尚未办理规划审批。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3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改或补办有关登记手续中不履行义务、不配合工作,甚至拒不整改或补办手续的开发企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暂停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建进行认定,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
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2条:除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问题外,只需要补充完善土地、规划、建设、销售、验收、测绘等有关登记要件的项目,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出书面决定或工作方案,登记机构依据书面决定或工作方案,先为群众“容缺”办理登记,再由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补充完善有关登记要件。区税务分局根据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10月底。
(十二)天元蓝城小区(1667户)
问题1:该企业法人涉法涉诉,被广西柳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天元蓝城小区开发初期土地使用证在广西当地银行抵押贷款,案发后导致天元蓝城小区土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0条先出售后查封的项目,有关法院应加快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度,对于符合解除查封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解封,对涉及外省法院查封的项目,当地法院、信访部门出门协调,引导群众向有关法院提出有关权利诉求。
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配合,经初步核查,商品房1599户中手续齐全并缴纳契税 622户,区住建局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天元蓝城小区土地解封的申请》并附加将622户手续齐全业主名单。由区司法局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解封事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办理时限:2022年7月底。
问题2:开发企业欠缴税费200余万元,导致业主无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解决办法:待房屋项下土地解封后,可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因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协调物业公司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兴海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长期推进。
问题3:动迁单位“盘锦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725户业主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存在多户一协议、权属不清晰。原回迁协议由盘锦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现分配盘锦中美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元蓝城小区,按照不动产产权管理要求“不符”。
解决办法:区土地整理中心协助动迁单位“盘锦中美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梳理、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并将档案移交不动产中心,区税务分局负责核定补交面积差额税款并收缴契税,区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证,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业主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兴隆台区法院、区住建局、区税务分局、兴隆台不动产分中心。
办理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三)枫丹白露小区(2226户)
问题1:该小区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土地抵押给西藏信托,后被山西高院整体查封,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被列入全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之一。2016年1月枫丹白露小区土地整体被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查封,分类处理如下: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0条先出售后查封的项目,有关法院应加快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度,对于符合解除查封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解封,对涉及外省法院查封的项目,当地法院、信访部门出门协调,引导群众向有关法院提出有关权利诉求。
新建商品房区域:经筛查商品房涉及257户业主,在政法委协助下,完成执行异议申请,并由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区住建局已将257户胜诉执行异议名单及材料邮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封,其中:255户业主涉及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由政法委协调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将255户商品房执行异议胜诉业主解除轮候查封。区税务分局组织缴纳契税,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剩余商品房未申请执行异议业主,根据区自然资源分局核查房屋查封情况,由司法局委派法律顾问,继续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兴盛街道办事处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区自然资源分局、兴盛街道办事处、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10月底完成257户房屋项下土地解封事宜,剩余部分2023年底完成。
问题2:区政府回迁房屋项下土地已解封,涉及部分业主回迁协议中往来账不明、无结算单,导致回迁业主不能缴纳契税工作,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解决办法:该区政府回迁区域涉及294户,已办理120户不动产登记证,其中部分业主往来账不明情况、无结算单,由兴海街道办事处按照区住建局协调兴隆台税务分局出具的《枫丹白露回迁楼差价款明细表》进行填报,并反馈区税务分局,由区税务分局组织缴纳契税,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兴海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2年12月底。
问题3:市政府回迁区域土地被查封,购房业主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解决办法:区政府协调盘锦市住建局加快办理关于市政府回迁区域对接太原铁路人民法院办理土地解封事宜。
待房屋项下土地解封后,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因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区司法局、兴海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区住建局。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四)锦城明郡E、F区(317户)
问题:锦城名郡小区地块盘国用(2010)第300093号,面积为134159.2平方米(E区);查封地块盘国用(2010)第300094号,面积为96312平方米(F区)。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文号为(2017)辽02执恢251号及(2017)辽02执恢606号,查封期限3年(2019年2月27日—2022年2月26日),申请执行人为建行金洲支行。
解决办法:该项目已纳入2018年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证小区,并完成首次登记工作,于2021年9月通过政法委牵头,住建局、兴盛街道办事处登记筛查,该小区已有190户业主向大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取得胜诉裁定,胜诉业主凭胜诉裁定已向大连中院执行厅申请房屋项下土地解封,大连中院执行厅至今未下达解封裁定。司法局负责加快推进大连中院执行厅下达解封裁定,对接区自然资源分局进行解封工作,由区税务分局组织缴纳契税,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证,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业主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兴盛街道办事处。
办结时限:2022年8月底。
(十五)天城家园
问题:开发单位资金链断裂。该小区房屋被开发单位抵押给第三人用于借贷,并将合同备案给第三人,购房业主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目前该小区均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部分业主未缴纳全款,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解决办法:开发单位提交办理不动产证申请及业主手续,并由街道、社区负责初审,由区住建局负责对接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交易科,核查网签备案情况,区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兴盛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六)东方银座公馆二期(436户)
问题:土地抵押第三方华融公司
解决办法:由区司法局协调解除查封,兴盛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收集材料,由司法局委托法律顾问代表业主,向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兴盛街道办事处。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七)红海绿墅湾(50户)
问题:因该小区原开发单位金辉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世,开发企业严重亏损,欠缴区税务分局税款,已被区税务分局列为非正常户,导致无法为业主开具差价款及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解决办法:区住建局协调区税务分局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二项第10条之规定,因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或认定为非正常户,导致纳税人(购房人)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7〕号)规定,当地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以受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曙光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3年9月底。
(十八)城中花园小区(309户)
问题:商业部分未办理首次登记,房屋涉及售前抵押农业发展银行,购房业主只有购房协议、收据,无购房发票和备案合同。
解决办法:由区政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和消防鉴定合格后,由区住建局出具承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绘,不动产中心登记机构予以办理“容缺”登记,办理首次登记。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0条:先出售后查封的项目,有关法院应加快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度,对于符合解除查封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解封,对涉及外省法院查封的项目,当地法院、信访部门出门协调,引导群众向有关法院提出有关权利诉求。
责任单位:兴海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九)万豪国际(108户)
问题1:该小区存在经济纠纷、法院查封。部分业主未取得购房发票。
解决办法:由街道组织排查确定户数及相关情况,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进行房屋查封情况进行核实,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0条:先出售后查封的项目,有关法院应加快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度,对于符合解除查封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解封,对涉及外省法院查封的项目,当地法院、信访部门出门协调,引导群众向有关法院提出有关权利诉求。
问题2:部分业主未取得购房发票。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因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协调物业公司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兴盛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分局、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兴海街道化纤公寓楼(28户)
问题:属于自管共有住房,已参加房改73户,剩余28户未申请办理房改手续。
解决办法:街道对接产权单位,或者通知业主到市住建局房改办自行办理房改手续。
责任单位:兴海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一)恒泰尚城四期(918户)
问题:该项目土地未摘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
解决办法:该项目难以销号,区政府将该小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需要市直部门帮助推动解决。兴海街道办事处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兴海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长期推进。
(二十二)浅海小二楼(1户)
问题:兴隆农场职工1991年申请宅基地,盘锦市规划处已办理规划审批,后因个人将原件遗失,办理不动产证时复印件不予认定。
解决办法:由兴隆农场对审批土地权属及1993年建造的房屋进行确认,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兴隆农场的确认信息结合当年审批复印件信息进行核对认定或补办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区税务分局组织缴纳契税,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兴隆农场、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中心、区税务分局。
办理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三)农场小二楼(2户)
问题:经社区排查了解,该土地为“农场土地”,土地被查封。
解决办法:由兴隆农场对两处使用土地进行确认,是否为批复职工建设用地,并对房屋建设面积及建筑年代进行确认;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该块土地查封情况进行确认;由区司法局根据查封情况进行解封工作;由区税务分局组织缴纳各项税款;由不动产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兴隆农场、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理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四)辽河口老街
问题1:未按规划建设
解决办法:需要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该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违规建设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后期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进行上报市政府,调整修详规。
问题2:消防未验收、人防工程验收、解决用水问题
解决办法:由区住建局协调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善竣工验收手续,或由区政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相关办法,在土地权属清晰、由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和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为业主办理首次登记及不动产登记。
问题3:开发单位欠税情况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协调物业公司明确办证的业主信息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的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分局、兴盛街道办事处、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五)士林不夜城
问题1:消防未验收、人防工程未验收、开发单位欠缴税款。
解决办法:由区住建局协调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善竣工验收手续。或由区政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相关办法,在土地权属清晰、由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和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为业主办理首次登记及不动产登记。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业主有序参与。
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4条及第二项第4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不给或不能为群众开具销售发票的项目,由街道、社区明确办证的住房小区、住房名单和房屋取得时间等事项,由区政府出具情况证明材料;区税务分局根据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临时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契税手续;不动产中心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分局、兴盛街道办事处、不动产中心。
办理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六)兴税小区(94户)
问题:该小区为兴隆台区税务分局组织建造的职工用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因超规增建72套车库,该72套车库未经规划审批属违建部分,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3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改或补办有关登记手续中不履行义务、不配合工作,甚至拒不整改或补办手续的开发企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暂停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鉴于该小区为税务分局职工用房,由兴隆台区税务分局组织建造,其责任主体应由兴隆台区税务分局及当时的72户车库业主进行承担,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对72套车库进行测量认定,出具违规建设情况说明,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七)盘锦市工商局家属楼(23户商业)
问题:该小区为盘锦市工商局家属楼组织建造的职工用房,住宅部分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超规增建商业部分未经规划审批属违建部分,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解决办法: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3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改或补办有关登记手续中不履行义务、不配合工作,甚至拒不整改或补办手续的开发企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暂停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鉴于该小区为工商局职工用房,由盘锦市工商局组织建造,其责任主体应盘锦市工商局及商业部分业主进行承担,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对工商局家属楼进行测量认定,出具违规建设情况说明,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盘锦市工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分局、不动产中心。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十八)新赛特(40户)
问题:该小区存在多家法院司法查封。
解决办法:由街道负责对接开发企业负责人了解项目现状(包括测绘、首次登记事宜)确定排查不能办证户数,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对房屋查封情况进行核实,依据《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67号)文件中化解政策第一项第10条:先出售后查封的项目,有关法院应加快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度,对于符合解除查封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解封,对涉及外省法院查封的项目,当地法院、信访部门出门协调,引导群众向有关法院提出有关权利诉求。区税务分局组织缴纳契税,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司法局、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不动产中心。
办理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军事用地(5个小区、656户)
问题:军事用地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解决办法:5个小区:武警小区(128户)、8610部队北小区(210户)、8610部队南院(160户)、百汇园(31户)、边防小区(127户)需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进行办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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