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政办发〔2022〕15号 政策解读
《兴隆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兴政办发〔2022〕15号政策解读
一、预案编制背景
2019年兴隆台区政府印发的《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兴隆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到期,现已完成新一轮《兴隆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工作,经汇总区20家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已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预案编制情况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区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预案内容: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组成。预防机制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明确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3、做好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