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4号《关于解决东方银座中心城小区业主会所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221

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4号《关于解决东方银座中心城小区业主会所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马宏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方银座中心城小区业主会所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以司法诉讼形式要求开发企业兑现承诺。

住建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