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7号《关于设立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刘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分发挥市场制的主导作用,本着“安全可靠,集中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导物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力争在2022年推动完成20%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五年内全覆盖。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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