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7号《关于设立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98

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7号《关于设立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刘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分发挥市场制的主导作用,本着“安全可靠,集中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导物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力争在2022年推动完成20%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五年内全覆盖。

住建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