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2〕19号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22〕19号
一、总体要求
严控区直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街道承担,确有需要派交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区委或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街道。区直部门不得要求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街道通常只承担由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或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的职责。区直部门派交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街道承接能力,尊重街道意见,不得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以签订“责任状”、下达分解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转嫁给街道承担。
二、基本原则
街道职责准入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完善保障,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
三、工作机制
建立兴隆台区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街道职责准入事项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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