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11家街道权责事项目录的通知兴政办发〔2022〕18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368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11家街道

权责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背景

    为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4号精神,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区政府九届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兴隆台区11家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兴海街道、兴盛街道、新工街道、惠宾街道权责事项38项;曙光街道权责事项37项;兴隆街道、振兴街道、创新街道、渤海街道、欢喜岭街道、沈采街道权责事项36项。

三、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具有刚性约束力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权责事项目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事项目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兴隆台区街道权责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街道权责事项目录。目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依据职责任务变化及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对权责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原文:兴政办发〔2022〕18号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