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2〕20号关于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药品安全及
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盘锦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2022〕30 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区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于湧深 副区长
副组长:武凡翔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
记
郑 毅 区公安局副局长
寇晓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
吕鹏云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温 壮 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丹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 鹏 区司法局副局长
范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安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晓宝 区商务局副局长
夏小丹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 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林 区营商局副局长
罗庆明 区法院副院长
于洪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负责建立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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