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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2〕2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265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办发〔2022〕21号


    一、背景

     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盘土壤普查办20221号)要求,兴隆台区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为有效推动土壤普查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办公室职责

      兴隆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壤三普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一)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技术推广单位、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开展土壤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统筹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预算编报,统筹协调第三次土壤普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编制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实施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组建区级决策咨询专家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点位校核、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新闻报道、先进组织与个人表彰等工作。

    (五)组织收集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基础材料。负责区级数据库、样品库建设。

    (六)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与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汇交,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的发布与应用等。负责区级土壤普查基础资料归档、保存。

    (七)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文:兴政办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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