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我区百年福街、广厦艺术街入选辽宁第一批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名录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222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关于开展辽宁省夜经济示范街区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市商务局推荐、专家组评审、公示等,最终评定盘锦百年福街、盘锦广厦艺术街、沈阳太原街步行街、沈阳中街、大连青泥洼—天津街等20条街区为辽宁省第一批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

    本次首批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参评标准从“规划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业态多元”“服务规范”五项维度考量,每组大项中包含多个小项。同时,入选辽宁省首批夜经济示范街区必须达到的“门槛”包括“街区内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旅游、文明消费和绿色消费”“街区建设应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能够代表城市形象,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应公布访客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且24小时畅通;应有公共广播系统或应急呼叫系统”等。

    在“合理布局”一项中,评价标准提出相应要求,如“街区长度500米(含500米)以上。”“经营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5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站”等都在评价体系中对应高分值。

    值得一提的是,在示范街区商户营业时间方面,评价标准也特别鼓励突出“夜”的特点。“街区夜经济特点突出,满足特定消费需求”,“5—10月份的闭市时间应在22:00以后,商业网点营业率达80%以上。”“11月—次年4月份的闭市时间应在21:00以后,商业网点营业率达80%以上。”“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符合夜经济特点的门店。”这些标准也是街区“拿高分”的重点项。

    辽宁省在夜经济示范街区评价标准中还特别鼓励各街区拥有独特的品牌,将商业传承和文化创新有机结合。“有独立门店的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地方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国外特色、网红店等品牌”“有国内外连锁品牌总店、旗舰店、区域首店等品牌店”等,符合以上条件也被视为达到“加分”范围。

    此外,参评的商业街区是否拥有“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彰显城市历史厚度、人文温度、文化韵致”“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等特征均在评价标准中有所体现。

    据悉,按照三年行动新突破目标任务,到2025年,辽宁省将评定(认定)30条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