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关于印发《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469

关于印发《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9号)要求,加强对餐饮环节浪费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职责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利用会议、培训、通知、公告、入户等形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餐饮浪费措施要求》(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企业通过自我承诺、自我声明等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反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对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主动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

3.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员、记者、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随机查餐厅”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浪费等问题跟进报道,跟踪整改落实,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4.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培训考核结合实际,通过制作、发放“制止餐饮浪费 厉行勤俭节约”“文明用餐、杜绝浪费”“使用公勺公筷”等主题的宣传册、餐桌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稿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反餐饮浪费知识和有关要求,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反餐饮浪费相关规定的掌握情况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5.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消费者协会、食品安全协会、饭店餐饮协会、旅游景区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倡议,探索建立奖惩机制;组织协会成员单位开展餐饮浪费培训学习;妥善贮存保质期短、易腐食品,合理处置临期食品,避免舌尖上、餐桌前、运输中、仓储后等环节的浪费行为,争当反餐饮浪费先锋模范,形成良好社会效应。

6.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等节约做法。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消费者要求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服,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避免“大盘子”,提供可选择套餐,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7.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主动提供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是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要常态化开展反餐饮浪费监督检查,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2.加强宣传引导。检查过程中,要注重现场指导,边检查边普法宣传,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牢固树立食品节约意识,自觉落实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及时组织公布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

3.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指导整改到位。对在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存在严重食品浪费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省局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市自3月起到专项行动结束,在每月25日下班前,向省局食品经营处报送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工作简报和统计表,工作简报主要描述餐饮条线本月主要工作亮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下月工作打算。

联系人:陈涛,邮箱:178345814@qq.com

附件:1.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餐饮浪费措施要求》

2.《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工作统计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  


附件1         

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餐饮浪费措施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4.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5.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附件2

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项目

数量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

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家)

          其中:   提供外卖(家)

             提供婚宴服务(家)

               提供自助餐服务(家)

餐饮企业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

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家)

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餐饮服务企业(家)

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参加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考核人数(人)

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考核合格人数(人)

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家)

          其中:   提供外卖(家)

             提供婚宴服务(家)

               提供自助餐服务(家)

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家次)

整改问题(个)

开展“随机查餐厅”
情况

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次)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家)

开展培训教育情况

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名)

发放培训材料(份)

培训监管人员(名)

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开展宣传引导情况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个)

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个)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人次)

注:每月25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数据均为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

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餐饮浪费措施要求(1).docx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