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
执法行动的公告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反不正当竞争对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区涉老领域虚假宣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商业不规范促销、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和利用技术手段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贯彻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要求,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3年5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一、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涉老市场领域中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等涉诈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青少年市场领域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医美市场领域中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技术类企业员工跳槽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六)医药购销领域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七)商务楼宇通讯工程建设维护中,通过给付好处,分配利益,代替施工等方式,实现“指定”“独家”“排他”等实现限制竞争。
(八)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九)网络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十)直播带货、网络营销中虚构剧情,“口碑营销”,直播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十一)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虛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虛假口碑,误导消费的行为。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做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广大经营者要自觉维护我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维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区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氛围。
三、为广泛接收问题线索,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市场监管局开通反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您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邮箱xltscjdd@163.com反映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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