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3〕3号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力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任务
今年,区政府系统共承办各项办理任务119件,包括:
1.人大代表建议47件(附件1)。其中:经济建设类4件,城市建设类13件,公共管理类9件,社会保障类1件,文化体育类2件,交通管理类8件,教育管理类7件,民政管理类1件,公共卫生类2件。
2.政协提案72件(附件2)。其中:科技与经济建设类15件,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19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5件,文化教育卫生类17件,改善民生类12件,其他类4件。
二、办理时限
各单位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意见截止时限为7月15日,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协办意见截止时限为5月31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复的,须提前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作延期处理。
三、办理要求
(一)研究办理
1.明确责任。要严格落实“三级办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人员具体办,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制定办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节点任务,项目化推进办理。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调度并予以通报。
2.研究落实。要注重吸收合理化建议,逐件研究分析,逐条吸纳落实,切实将建议转化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要注重问题解决,围绕代表和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效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要注重提高办理效率,能够近期解决的,务必抓紧落实,需要长期推进的,列入计划跟踪落实,因政策或我区实际情况确实难以解决的,如实向代表和提案者说明情况,主动争取理解,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
3.统筹推进。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起草答复函;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起草答复函。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不得包揽代替,对于协办意见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协调协办单位重新补充完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切实提高协办意见质量,不得推卸责任。主、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如存在分歧、难以取得一致,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协调解决,不得将未经协调一致的意见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4.行文规范。办理结果的答复函要按统一格式行文(附件3),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公章。
(二)沟通答复
1.答复对象。答复意见形成后,由承办单位向代表或提案者回复,并附带《征询意见表》(附件4),请代表或提案者签署书面意见(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对于由多位代表或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通过书面形式逐一回复附议代表或提案者,并请领衔者签署书面意见;对于合并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分别回复代表和提案者,并分别征求意见。
2.答复主体。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主办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征询意见。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征询意见,如有必要,主办单位可会同协办单位开展联合答复。
3.答复方式。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见面、书面、网络等代表或提案者认可的方式进行答复,对于代表或提案者要求见面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面进行答复,不得委托非承办科室或下属单位代为答复。对于承担主办任务10件以上的部门,建议召开答复会议,集中向代表和提案者进行答复。
4.二次办理。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进行“二次办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出面,再次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5.沟通联系。要加强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制度,通过邀请调研、专题座谈、登门走访等方式,让代表和提案者参与办理全过程,争取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与区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征询意见,争取指导和支持,并配合做好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
对于列入工作计划、承诺代表或提案者予以解决的问题,要持续跟踪落实,直至办结。
1.制定计划。承办单位应分类建档,制定跟踪办理计划,指定专人督办落实。
2.落实反馈。在问题得到解决后,或由于法规政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的时限内落实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办理结果或说明情况。
(四)总结备案
1.材料备案。建议提案的答复函、代表或提案者的征询意见表应于7月15日前,抄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一式两份)。
2.提交审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分别起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按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报)。
(五)检查考核
1.督查督办。坚持跟踪督办工作机制,采取现场督导、走访座谈、联合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加强过程管理,强化质量考评。
2.沟通回访。对正在办理中的建议提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核实承办单位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对接情况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办结的建议提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逐件进行回访,核实办理成效,严禁出现“被满意”问题。
3.考核评价。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全年绩效考评,对办理质量差、工作拖拉、特别是存在“被满意”问题的,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附件1:2023年九届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统计表(定稿).xls
附件2:兴隆台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分类表(定稿).xlsx
4附件3-6关于做好2023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docx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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