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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159


制定背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03年因“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

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235号)文件精神。

  目标任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推动兴隆台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基础信息支持。

普查对象:在兴隆台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主要内容: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执行标准: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准确填报普查表。

文件解读单位:区统计局

解读人:朱思诺

解读人办公电话:2827163

 (图解版)《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兴政发〔2023〕4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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