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局机关党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相关工作及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和分析研判会议,对全系统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监察工作,对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进行整理汇总上报。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出国(境)政审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疾控应急科
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和防疫处理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重大自然灾害卫生防疫和防病工作。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督导工作。
(三)基层妇幼科
拟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方案的落实、项目执行情况。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全区妇幼卫生健康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
(四)医政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医政、医改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医疗机构改革,管理措施和服务标准。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的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2、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年度校验、诊所备案、医疗广告审批等工作;组织进行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工作。
3、拟定全区中医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科研等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4、承担并实施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工作。
5、牵头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政法委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援外工作。负责市卫健委绩效(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全区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调节及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等工作。
6、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五)计生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人口监测统计,把握出生人口变动趋势;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险;建立和完善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开展生育关怀活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支持和指导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检查督导医养结合单位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六)监督科
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指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负责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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