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兴隆街道清泉北区二基地平房区统一收取住户电费(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103

王东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兴隆街道清泉北区二基地平房区统一收取住户电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兴隆街道清泉北区二基地平房区建成年代较早,居民房屋和生活设施严重老化。经了解,该处变压器产权为当年居民集体购置,2019年油田“三供一业”改造已将清泉北区二基地平方区列入计划,但居民阻止施工,要求供电公司出资收购变压器产权,否则不同意实施改造,故该区域改造工程未实施。目前三供一业改造工作已结束,该区域改造资金无法落实,如居民要求实施改造“一户一表”,由供电公司统一收取电费,则需要产权方自行出资改造。

    特此回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3810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