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公园和社区的公共场所,增设儿童游乐设施建议(第68号)的答复
夏洪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公园和社区的公共场所,增设儿童游乐设施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兴隆台区对盘锦市体育公园的建设
在体育公园的建设中,专门建设了儿童攀岩区、沙坑等儿童游乐设施。在2022-2025年公园建设计划中,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公园中增加儿童游乐设施,并将智能化引入园内,区分使用年龄,激发孩子们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提升盘锦市体育场公共儿童游乐设施,增加滑梯、跷跷板等儿童游乐设施,更好地满足儿童娱乐需求。
二、在各自分管公园、广场及公共市民游园中,划出专门的区域以供建设儿童游乐场所
我局负责我区各公园的公共体育器材管理工作。其中,盘锦市体育场、盘锦市体育公园、康桥公园都有专门供儿童游乐的区域,在以后的建设工作中,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儿童群体的需求,更好地满足儿童的游玩需求。
三、关于器材维护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2021年12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第二例第三条中所写: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器材接收方”),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器材接收、安装、验收工作,定期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所以属地管理主要责任应该在“器材接收方”。
“十四五”期间,我局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结合全区加快推进群众运动场所和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建设,创建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健康兴隆。
衷心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全民健身群众体育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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