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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减轻基层社区(村)工作及增加基层社区(村)工作人员数量(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98

王大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基层社区(村)工作及增加基层社区(村)工作人员数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兴隆台区高度重视基层减负工作。特别是今年6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以及盘锦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具体措施》有关要求,兴隆台区结合区情实际,责成兴隆台区民政局、兴隆台区委组织部、兴隆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牵头负责,会同全区46单位或部门,对兴隆台区村级组织承担各类工作事项和任务进行梳理。制定下发《兴隆台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及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通知中进一步确定《兴隆台区村党组织工作事务清单》(19项)、《兴隆台区社区党组织工作事务清单》(15项)、《兴隆台区居(村)民委员会自治事务清单》(20项)、《兴隆台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务清单》(34项)、《兴隆台区社区(村)组织证明事项清单》(6项)、《兴隆台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事务清单》(8项)、《兴隆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事务清单》(12项)、《兴隆台区社区(村)组织悬挂标牌清单》(14项)。通过以上工作清单的建立,进一步对兴隆台区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务进行了明确,有效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和负担,在后续工作中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杜绝清单以外的工作未经批准转嫁基层组织。

关于你提出的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兴隆台区一直高度重视,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保障基层工作力量。截至目前,兴隆台区106个社区,13个村,共有城乡社区工作者1329人,平均每万名居民配备23.7人,已远远高于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基层社区、村实际工作需求。今年6月,根据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的缺额情况,我区再次进行了人员补充招录,29名新社区工作者已经派遣到岗。下阶段我区将根据《兴隆台区社区(村)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坚持每季度对社区工作者缺额进行补充,保障基层工作力量。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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