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林权证办理(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侯士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林权证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3月13日,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市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市辖区林业草原管理职责的通知》(盘编办发[2022]59号)文件,原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的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相关管理职能划归到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承担。
2023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明确要求统一底图,规范林地管理,通知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并据此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原林业部门“一张图”数据和国土三调数据的林地管理边界不一致,且面积相差较大。目前,正在等待上级部门下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新数据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按照不动产登记规范要求提供资料,依法办理林权证。
特此答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