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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197

韩向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确实为广大人民出行带来了很多方便,但同时也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兴隆台区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加大宣传

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在居民住宅区、单位、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场所)等明显部位进行张贴。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让电动自行车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规范

全面普及、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等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住建、房管、公安等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加强巡查

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三个一律”:

1.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违规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

2.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罚款,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及时消除隐患的,予以查封。

3.对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设

兴隆台区共有315个住宅小区,其中实现专业物业管理覆盖小区233个,街道和社区代管基础服务小区82个。按照每个小区居住户数与充电桩插座数20比1的比例,建设一批具有过载保护、功率检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桩。计划利用五年时间,通过社会资本的引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申请,力争实现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智能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区电动车日常充电使用需求。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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