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锐康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锐康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锐康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锐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繁荣社区商东小区1-44-83号第二层建筑物内,医院拟设置 20张床位,建筑面积109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严格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住院废水、门诊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等混合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院区内污水站处理,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的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盘锦城市污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污泥均不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废滤膜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收集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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