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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59

兴隆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加大执法内容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税务检查执法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好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发布工作。按要求设置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推进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办理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筹做好全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答辩工作,防范法律风险。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传达学习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核,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法律观、保密关、文字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不发布虚假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通过短信、微信、短视频、办税厅公告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及时理解和掌握最新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非接触式”网上办税,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缴费的优势,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服务事项。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加强管理监督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畅通监督渠道,提升干部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形成常态化。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实用性,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法规和纳税服务信息,提高公开针对性。三是切实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跟紧督促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更新及时,内容实用,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还需进一步深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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