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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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兴隆台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盘锦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及“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划布点。经上级部门批准,我区春节期间将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22个。现将我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销售点分布
兴隆台辖区内每个街道设置2个临时烟花爆竹销售摊点。
二、临时销售点咨询及申报地点
拟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经营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咨询、申报。咨询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7:00时。
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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