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份兴隆台区政府网站监管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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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1月份我中心对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监管情况
区政府网站能够按照要求开展更新维护工作,各部门都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网站开展更新维护工作,能够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
(一)更新情况。政府网站动态、新闻类栏目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条以上,网站首页栏目每周至少更新1条以上,其他页面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条以上(规划、计划类栏目、年度报表栏目除外)。
(二)通报情况。对未及时更新的政府网站栏目保障单位进行通报。对政府网站栏目超期未更新提醒每周累计2次的进行通报;特殊情况需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提前报备。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整改。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信息发布。加强网站常态化监管,定期做好人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信息审核,保障内容安全。
兴隆台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