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宣传 多举措发力
为了切实做好兴隆台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盘锦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区应急局坚持“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区应急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每日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及临时销售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店(点)是否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是否超量和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有人在经营点吸烟;是否购置灭火器、张贴警示标志等内容。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台次,对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口头告诫12次,立案处罚3起超许可证载明范围存储烟花爆竹案。由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6起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案,3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联合查处1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共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0人。
应急、公安、市场、街道等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相互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立查立改。街道组织社区网格员同步自查各负责区域,确保将烟花爆竹相关安全工作要求宣传到位、责任细化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保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运输、经营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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