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3-21
- 浏览次数:687
兴隆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安置残疾职工的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参加认证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标准
安置的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四、审核方式
1. 自主申报
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可进行线上自主申报。【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在政务服务网上输入关键字“按比例”进行搜索,按照纳税属地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打开【事项信息展开】找到并点击【网办地址】,点击“我要申报”。
2.需提供要件
(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辽宁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在辽宁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3.办理路径
窗口认证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双创大厦A座(具体位置为中华北路东侧,兴油街南侧)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8号窗口。
自主申报网址: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咨询电话:0427-282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