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广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锦广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锦广康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广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道长湖新城社区长湖新城小区二期15号、16号商网,医院拟设置 20张床位,建筑面积907.73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住院部废水、门诊废水、医务人员废水等混合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采用一级处理+消毒工艺,废水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须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进行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毒无害的医药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医院北侧、西侧、东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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