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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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国家及省和盘锦市城镇污水处理三年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均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 均值达到100毫克/升的目标,督查发现,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21年1-10月进水BOD均值均未达标。
二、整改目标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三、整改措施
加强排水管网排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网塌陷、错接、混接整治改造工作,持续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效能,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以来,组织对全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检测,完成兴隆台区排水管网探测工作已完成275.717公里,共检测15.557公里。清淤420公里,新建维修排水管网69.148公里,整治道路塌陷16处,为完善城区基础设施现状,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开展了兴隆台区兴隆小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隆台区兴隆小区一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隆台区军民社区(北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隆台区坤隆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隆台区紫园社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九个项目共新建雨水管线39223米,新建污水管线20756米,区域雨污排水能力不断提升。截至目前,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已达标,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员会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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