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召开九届三十五次常务会
- 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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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区长尹久辉在区政府5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九届35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兴隆台区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会议审议了由区消防大队提交的《兴隆台区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区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悬空,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盘锦市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管理规定》(盘安委发〔202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会议议定:
1.原则通过《规定》,由区消防大队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2.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压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积极研究解决辖区内各类消防问题。
3.各街道要夯实基础工作,增强系统思维,把消防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系统中统筹管理,全面、精准掌握辖区内各类基础信息,减少各类潜在安全隐患。
4.各街道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属地责任,拧紧责任链条,细化工作落实,积极发挥网格员作用,按照《规定》对各类场所的界定标准,加快梳理本辖区内消防监管场所台账,不折不扣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审议了由区住建局提交的《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为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区拟成立兴隆台区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议定:
1.原则通过《请示》,由区住建局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兴隆台区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兴隆台区城市体检工作与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