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高考复读学校行政处罚公示(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教罚字〔2024〕第01号
辽宁中北高考复读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从2024年4月起未经批准将牌匾名称变更为“盘锦中北高考实验高中”,误导家长和学生;自2024年3月起,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私立高中,接收借读”“盘锦中北实验高中高二班即将满员封班”等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自2024年1月起,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存在资金风险。
辽宁中北高考复读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兴隆台区教育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对违规牌匾和违规广告立即整改,退还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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