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召开九届三十六次常务会
-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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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区长尹久辉在区政府5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九届3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兴隆台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会议审议了由区住建局提交的《兴隆台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区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辽宁省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及《盘锦市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区住建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会议议定:
1.原则通过《方案》,由区住建局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2.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由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总体统筹调度,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推进。
3.由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建立“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改造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网及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及不同企业相邻管网安全管理。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加强对管网泄漏、运行安全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4.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燃气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积极争取管网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专项债资金。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燃气管网及设施改造工作。
5.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严格依法给予处罚惩戒。
二、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4年-2030年)
会议审议了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的《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4年-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会议议定:
1.原则通过《规划》,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2.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要求和考核目标,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加大生态监督力度,形成明确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3.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并按照规划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申报工作,做好国家环境部实地验收准备,合力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