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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改局


   发改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衔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 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 标工作,建设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及实施方案;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专业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负责汇总分析全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政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承担全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组织实施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 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 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 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盘锦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协调争取有关人才培养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人才工作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政府和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与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提 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 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发展和改革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工作分工

     徐  凯: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427-2823446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刘长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项目办、粮食局,对应市发改委高质量中心、农村经济科、财贸科、储备规划与执法督察科、安全储备科、粮食中心。

     联系电话:0427-2828366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吕鹏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室、环资科、能源价格科,对应市发改委办公室、人事科、经济运行调节科、地区经济与资源利用科、能源科、管道科、价格收费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

     联系电话:0427-2824490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陈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科、社会科,政务服务。对应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外资区域协作科、社会发展科、财贸信用科。负责“强重严”专项行动推进、各项督查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427-8268708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赵  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防办、党建工作。对应市发改委国防动员综合科、国防动员发展规划科、人防工程管理科。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机关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427-2660313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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