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顶驱技术分公司新建顶驱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顶驱技术分公司新建顶驱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顶驱技术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顶驱技术分公司新建顶驱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兴隆台区渤海街道,拟租赁长城钻探钻井一公司闲置装配厂房,建设顶驱修理线1条,清洗间1座,设计能力为12台/年。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提高清洗效率减少清洗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清洗作业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采用高压水清洗工艺(不得采用有机溶剂清洗方式)清洗作业温度应≤ 60℃。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盘锦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油水混合物)暂存在废水储存罐内,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运过程应采用专用车辆防止废水泄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零部件、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由其下属的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于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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