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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授予亚库普·托合提“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8月6日下午,区委政法委在位于泰山社区的新疆籍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站,向维吾尔族小伙亚库普·托合提宣读了区政府关于授予他“兴隆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并发放奖金2万元,以此表彰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同时号召广大市民学习榜样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
  据了解,今年5月3日23时10分,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兴隆街道振北小区北门外螃蟹沟内有一位老人不慎落水,无法上岸,急需救援。接到报警后,兴隆派出所立即派出两名民警、一名辅警携带救援装备前往现场,同时与消防部门和120救护车也进行了联系。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老人处境十分危急,他双手紧紧抓在河边一块附着物上,随时有被冲走的可能。
  危急关头,附近的亚库普·托合提积极协助民警进行救援,主动下水救人。最终,在民警、消防员、120医护人员等现场救援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老人被成功救上岸。120急救人员迅速将老人送至宝石花医院,经检查老人身体并无大碍,随后被家属接回家中休养。
  亚库普·托合提现居住在兴隆街道钻工村社区,身为一名“00后”的新疆籍外出务工人员,当素昧平生的老人遇到危险之时,他能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下河救人,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举,赢得了周围群众的一致称赞。
  获知此事后,区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立即启动见义勇为申报程序,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兴隆台区见义勇为行为评审认定及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经兴隆台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并由区政府九届第62次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授予亚库普·托合提“兴隆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亚库普·托合提见义勇为的事迹,必定激励和带动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做好事、行义举,并从自身出发,影响身边人、感召身边人、带动身边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隆、法治兴隆汇聚强大正能量。(文/摄 于淼 区宣传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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