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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乡东门张某违规办学处罚公示(03号)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教罚字〔2024〕第03号

2024年7月5日,发现张某在兴隆台区鹤乡小区东门商网二楼,组织小学生开展英语培训,张某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构成了无办学许可证举办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

    张某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处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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