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石油大街北青年路东10号,建筑面积4842m2,医院拟设置30张床位,最大门诊约110人·次/天,主要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妇科专业、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住院部废水、门诊废水、医务人员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采用中和沉淀+复合式消毒(臭氧+氧化剂氧化)+UV紫外灭菌+多级过滤工艺,废水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盘锦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灯管、废水处理沾染酸碱化学药品包装袋(桶)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须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进行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密闭袋装后由专业公司收运处理,中药药渣密闭桶装后外售有机肥厂房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至院区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医院北侧、西侧、东侧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三、全面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识牌。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重新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重新完成排污登记前不得投入运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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