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备案的托育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0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截止目前,兴隆台区经托育机构申请,区卫健局审核,共计有1家托育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完成备案。现公示如下(见附表)。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