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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 盘锦市兴隆台段项目邀请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

盘锦市兴隆台段项目邀请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聘社会信誉好、资金等级合格、职业道德良好的评估机构对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工程途经曙光街道长度约18公里,途经新工街道长度约2公里。

二、委托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

、委托的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土地、构筑物、附属物及设施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四、报名条件

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1、资质要求:持有效房地产评估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从业信用记录要求:近两年无任何不良从业信用记录,并提供承诺书。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应当在2年(含2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要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资产估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

五、资费标准

最高限价:计费额度(万元)100以下(含100)的差额费率(含税):0.98%;

计费额度(万元)100-1000(含1000)的差额费率(含税):0.45%;

计费额度(万元)1000-5000(含5000)的差额费率(含税):0.12%。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按费率报价,每户评估费=计费额度*费率,计费额度为每户资产总额,每户最低收费1000元。按差额定律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具体付款金额按实际评估户数结算。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六、服务范围

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段途经2个街道:曙光街道约18KM,新工街道约2KM。共计线路长度约20KM,现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段地上物评估。

采购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

业主单位: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1)供应商须为资产估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能力和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项目,成立评估工作专用团队。所有评估人员必须全力配合评估各方当事人,严格按照采购人及业主单位的要求和工作性质及时到达项目现场,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2)按业主指令进场评估,当存在多处同时评估工作时要确保现场评估人力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不能当日完成评估工作,要对征地范围内地上物进行数据保全,防止抢栽、强种等。

(3)据实开展盘锦市兴隆台区段管道沿线作业带内的一切地上物的丈量、清点、登记造册、费用评估等工作,出具地上物评估成果文件,供应商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工作成果,评估报告必须做到内容详尽完整、真实准确,供应商应当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4)所编制的地上物评估成果文件要满足盘锦市兴隆台区征地组卷要求,不影响征地组卷上报。

(5)评估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评估活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评估成果文件为正式评估文件。

(6)供应商应该确保成果的保密与安全。本项目评估成果仅供采购人及业主单位使用,严禁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及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复制或赠送;如造成评估成果或采购人及业主单位提供资料外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业主单位的要求,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评估报分数及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户出具成果文件,各村镇范围内出具的成果文件(每户)完成后,汇总出具以村镇为单位的评估报告。具体其他要求以业主单位要求为准。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简介;

2、近两年业绩;

3、承诺书;

4、房地产或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证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和加盖评估单位公章。报送材料需建档留存。

(二)评估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机构实力,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自愿参与报名

八、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日之内,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兴隆台区惠宾街107号西厢楼301室)。

     4.联系电话:0427—2228200

我中心将对申请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调查评议,重点核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公示申请报名机构名单。

 

 

 

盘锦市兴隆台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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